國航有“監督員”?
還因她的投訴
被舉報的幾名旅客
被帶到機場公安局滯留7小時?
然后有網友扒出,她的投訴行為還在公交、地鐵、游艇上出現過,是一位集齊了“海陸空”的投訴專業戶
網友都在問:這人那么愛“監督”,她的監督訴求還被滿足了,是不是有“后臺”?
回應來了
原來不是有后臺,而是...
14日晚,國航宣傳部部長徐彥純稱:“牛某某并不是所謂的監督員,只是普通員工。她曾經是一名空姐,因患有精神疾病,很久都不工作了。她有這種疾病,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今日下午,中國國際航空發布消息,回應近日網絡上“國航監督員”一事:經核實,糾紛一方旅客為國航一名因身體原因休養的員工,此次是個人因私出行,并非國航監督員。
7月12日,國航CA4107航班在起飛滑行階段,因有旅客使用手機另一名旅客制止而產生糾紛。飛機降落后有旅客報警,隨后3名旅客和4名機組人員前往機場公安局配合警方調查和調解處理。經核實,糾紛一方旅客為國航一名因身體原因休養的員工,此次是個人因私出行,并非國航監督員。我們將根據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客艙秩序管理,不斷提升服務水平,改善旅客出行體驗。國航感謝社會各界長期以來的關心和支持。
事情的經過:
一位激動的國航“監督員”
從網上公布的視頻看出,該女士情緒激動,在飛機上走來走去,斥責機艙內的其他乘客“無知”,使用了“使用語言暴力對我恐嚇”“密謀”“廢話,你管的著嗎”“沒文化”等較為過激語言。
13日晚間,李亞玲在微博上又曝出自稱“監督員”的女子名為國航客艙服務部辦公室的牛某某,稱其有多次類似事件記錄。
BUT,這位氣焰囂張的“監督員”并未被國航承認:從未設置“監督員”崗位
還有網友報料
牛某某還曾大鬧地鐵、公交
此次事件發生后,有網友報料稱,牛姓女子不僅曾因在機場辱罵警察被行政拘留5日,還曾“監督”過北京的公交、地鐵,并在游艇上與他人發生爭吵。網友發出疑似牛某某在地鐵及公交上與人爭吵的視頻。經李亞玲辨認,該女子確系事件當事人牛某某。↓↓↓
視頻顯示,在地鐵上爭吵過程中,牛某某斥責一名有座位的乘客,不僅嗓門非常大,還時不時爆出臟話。同時還“指責”地鐵工作不到位。聲稱要讓乘客的“靈魂都受到教育”。
而公交上,牛某某穿著與地鐵視頻中同樣的上衣,在正常行駛的公交中,稱公交車存在安全隱患所有人不許下車。當時車上還有許多要參加中考的孩子,周圍的大爺大媽看不下去,好說歹說最終放了人。
隨后還有網友稱,曾在公園的游艇上見過其大吵大鬧。
最新進展:
事件雙方進行了溝通
李亞玲:國航應該賠償
國航:表示歉意但無法賠償
7月15日上午,在北京國航總部,包括國航副總裁、產品部總經理、宣傳部副部長、法務在內的5位高層約見知名編劇李亞玲,就此前曝出的“國航監督員”事件進一步溝通。
雙方溝通結束后,李亞玲也通過個人微博發布了相關內容。
李亞玲表示:
同情牛某是精神病患者,但不認為牛某應該繼續出現在飛機上做出擾亂機艙秩序和飛行安全的行為。李亞玲認為,7月8日北京飛往成都的航班上,牛某已經有過類似行為,國航此次飛行前已經掌握其存在精神障礙,可能對機艙秩序和飛行安全造成潛在威脅,應該采取一定措施。但在此次飛行中機組人員沒有妥善處置,讓其在兩個小時的飛行過程中擾亂機艙秩序,影響乘客體驗,并在最后對自己進行誣告,國航應該給予賠償。
國航表示歉意但無法賠償:
國航方面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已經對此次事件中的乘客和牛某作出批評和警告,當事人和國航都認同公安機關調查結論。國航認為,牛某作為乘客對飛行過程中其他乘客的不法行為作出監督是正確,但行為方式不恰當,整個事件屬于乘客之間的沖突。在此過程中,機組的處置盡職盡責。國航方面解釋,觸發“飛行黑名單”有嚴格的要求,不經過司法機關判決,國航沒有權利拒絕有精神障礙的患者登機。對于李亞玲乘客不好的乘機體驗,國航表示歉意,但無法賠償。
李亞玲表示,不能認同國航答復,將會繼續通過合法途徑爭取權益。
同時,國航不認可李亞玲公開牛某某患病信息做法:
國航表示,正是基于牛某某身體狀況的原因,國航認為此事不適合在公共平臺回應,所以采取與李亞玲女士電話溝通的方式,把牛某某的情況跟她做了介紹,希望能得到李亞玲女士的理解和諒解。 我們當時也跟李亞玲女士溝通了,希望她暫時先不要公布牛某某的相關情況,李亞玲女士也承諾了,在我們見面之前,不再發布新的信息了。在此過程中,我們與李亞玲女士多次溝通,因為涉及隱私,請不要公布牛某某的情況。但遺憾的是,李亞玲女士最終還是公布了,包括牛某某甚至其家人的一些情況。國航對她的這一做法不認可。
回應和溝通似乎暴露了更多問題
精神障礙是否應該被披露?
精神病患到底能否乘坐飛機?
遇到這樣的情況究竟誰來管?
疑問1:飛機滑行進跑道時能否可以打電話?手機調至飛機模式就可以玩手機嗎?
答:業內人士介紹,飛機滑行起飛到降落停穩前打電話是民航局明確禁止的,但手機切換飛行模式是可以開機的,這是去年民航局的新規定。
如果旅客不聽勸告,在飛機滑行起飛階段仍然違反國家相關法規確實可以追責,必要時需要公安機關介入。
有機長表示,飛機起飛降落時如果旅客違規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確實會影響到飛機安全,導致儀表指示方向出現偏差
疑問2:監督員的職責是什么?能否管乘客?
答:一般來說,出現類似情況都是由乘務組進行勸告, 航司聘請的監督員主要職責是監督航班服務是否熱情周到,以及乘機流程是否規范等,監督對象并不是旅客。
疑問3:航班上的安全員的職責是什么,為何這起事件中沒有現身?
答:航班上的安全員則主要負責應對恐怖分子等威脅飛行安全的事件,如果不影響飛機安全,安全員一般不會貿然出現,暴露自己的身份。
規矩規定,航空安全員的崗位職責有:
1.根據民航安全保衛管理規定,在航班起飛制定航班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和準備工作; 2.負責客貨艙清艙及安全監察; 3.維護飛機客艙秩序,保護旅客人身、財產安全; 4.防范和制止破壞飛機以及防恐等安全工作; 5.協助機長做好航空安保等工作; 6.處置機上非法干擾及擾亂性事件; 7.部分兼職安全員還要承擔客艙服務工作。
一位剛離職的空姐介紹,根據網上公布的信息,這次事件還沒有上升到嚴重威脅飛機安全的程度,在這種情況下,即便安全員出面,他可能也不會透露身份,只能作為第三方好言相勸,不會采取強制措施。
至于乘務組,由于事件中的主角是前空姐,她了解乘務組的心理,自稱是監督員,且表現出對各項條款的熟悉后,乘務組就更不敢輕舉妄動了。
疑問4:精神障礙是否應該被披露
答:據《精神衛生法》第4條第3款規定: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精神障礙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單位、病歷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職責需要公開的除外。
也就是說,除非公安機關、醫院因職責需要(如披露案情)才能對外公開當事人的隱私。
因此,在公安機關未因職責需要披露牛某的精神狀態時,輿論大書特書是逾越法制的災難。
疑問5:患有精神病能否乘坐飛機?
有兩種不同的看法:
民航專家綦琦指出,《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34條規定,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況可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運人不予承運。精神疾病患者出現影響飛行秩序的行為,是可以被列入民航旅客黑名單的。航司一味強調規定推諉責任,而無視具體事件情況是有失企業社會責任的。
法律方面的專家也指出,雖然依據《精神衛生法》的規定,不得非法限制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但對于航空運輸這一特殊領域而言,對精神病患者的適當限制也是有法可依的,二者并不沖突。
不過這一政策還是強調針對因病引致出現影響飛行秩序的行為的患者,并非針對所有精神疾病患者。
也有不少人擔心,這事以后會影響精神疾病患者的正常出行嗎?
在發出與國航交涉情況的微博后,李亞玲還表示收到了幾位有精神疾病的網友留言,擔心會影響到他們以后的正常出行。她在微博強調,沒有歧視任何病人,只是認為對于特殊病人應該在醫師證實處于正常的狀態下登機……
民航法專家張起淮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對于處于發病期的精神障礙的患者,如搭乘航班應該在持有效證明并在陪護下,得到航空公司允許才能上飛機。 但是如果病人不在發病期,也沒有家人陪護,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只能在登機時進行觀察,如果發現其狀況不適合飛行,可以要求他下飛機。 如果在空中,病人有特別大的舉動,可能會危及安全,可以對他進行相應的管束措施。
但是,病人的病情屬于隱私的一部分,航空公司掌握了掌握了病人病情,只能在病人搭乘航班時采取相應措施,航空公司之間不會通報病人情況。從人道主義的角度,精神病患的不當行為不是主管行為,不能上“黑名單”。
對此,國航方面也表示,機長的確有決定拒絕承運部分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乘客的權力,但當時牛某的表現是正常的。即便現在,經歷了7月8日和12日的事件,公安機關也沒有認定她不宜乘機。如果她再次乘機,只要看上去沒有明顯異常,機長也無權拒絕她乘機,無權要求她出具精神狀況正常的證明。
網友也有很多看法
有人認為應該把牛某列入黑名單:
有人認為,許多網友認為這位女士情緒激動態度、態度跋扈,影響到機上秩序,還影響到其他旅客的出行,因將其列入黑名單,禁止其乘機。
應該多點包容:
但是也有網友認為,綜合目前網上的一些說法,牛女士是由于家族病史變成了現在這個樣子,她看不慣不給老人讓座兒,指出乘客上飛機應該關手機,說的都在理兒,之所以脾氣狂躁、嗓門大、先聲奪人,都是病拿的,希望正常人應該給予她多一些包容。
有人表示安全的確更為重要,牛某的初衷沒錯:
有專家指出,安全更為重要,這位女士的初衷沒錯,但做法值得商榷。
也有人繼續提出疑問:
為什么國航會聽一個病人的話而扣留旅客幾個小時?
還有網友認為,這件事情站在不同的角度該有不同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