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正在采集土壤樣本
在6月5日世界環境日到來之際,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在發布會現場,市公安局環境安全保衛總隊總隊長黃志勝介紹了去年6月以來,重慶警方在助力重慶市生態文明建設及打擊破壞環境資源保護類違法犯罪相關工作情況。同時還詳細介紹了哪些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犯罪以及舉報途徑。
偵破破壞環境資源案600余起
(資料圖)
黃志勝介紹,自去年6月以來,重慶警方立足公安機關職能職責,聚焦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以“昆侖”系列、“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打擊非法采礦(砂)、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等系列專項行動為抓手,扎實開展破壞環境資源類“全環節、全鏈條、全要素”犯罪打擊。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機關共偵破破壞環境資源案600余起。
在打擊危險廢物違法犯罪、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犯罪專項行動中,全市共偵破危險廢物違法犯罪、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案件20余件。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行動中,全市共偵破非法捕撈水產品案450余件,抓獲嫌疑人1000余人,打擊非法采礦、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專項行動中,全市共偵破非法采礦、非法占用農用地刑事案件近30件。
去年以來,公安機關還會同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檢查涉污企業、涉漁市場1000余家,發現整改問題隱患60余處,一年來全市生態環境部門共向公安機關移交涉污行政拘留及刑事案件40余件。另外,還與水利部門協同配合,助力全市“三級雙總河長、四級河長”體系建立,設立市、區縣、鄉鎮(街道)三級河庫警長,以“警長制”助“河長制”。
這些行為市民可以有獎舉報
到底哪些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黃志勝也在新聞發布會上進行了詳細解答。
他表示,污染環境犯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達到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嚴重污染環境”的具體情形如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犯罪。
常見的危險廢物有廢機油、廢汽車電瓶、廢油漆、廢鹽酸、廢硫酸等。又如排放、傾倒、處置含鉛、汞、鎘、鉻、砷、鉈、銻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或者排放、傾倒、處置含鎳、銅、鋅、銀、釩、錳、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的,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犯罪。司法解釋中所列舉的污染物,均屬于含重金屬的污染物,如常見工業生產中,電鍍、磷化等金屬表面處理行業產生的廢水,若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其外排廢水中可能存在重金屬超標的情況。
如果群眾發現有污染環境行為,可撥打政府公開投訴電話“12345”進行舉報,也可撥打“110”直接向公安機關舉報,或登錄重慶市公安局網站gaj.cq.gov.cn“有獎舉報”專欄進行網上舉報。公安機關和生態環境行政部門會通過行刑銜接機制開展相關核查、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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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環境日”之際,九龍坡區公安分局通報一起破壞生態環境典型案件。九龍坡警方近期破獲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一舉搗毀3個犯罪團伙,抓獲19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打掉一條“捕購銷”黑灰產業鏈條。據悉,該案是我市今年以來破獲的跨區域、抓獲人員最多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今年2月,九龍坡區公安分局食藥環偵支隊在工作中獲得線索,有一伙人長期在嘉陵江合川段巨梁沱水域非法捕撈,而該水域系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隨著對線索的深入挖掘,警方發現,該團伙在非法捕撈后,向周邊魚館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從中牟利。
通過細致研判和大量走訪調查,警方掌握了犯罪團伙長期在夜間采取“網打”“電燒”等嚴重破壞水域生態環境的非法捕撈方式及作案規律。隨后辦案民警逐漸明晰該團伙架構,并掌握周某、蔣某、劉某等人非法捕撈、販賣、銷售野生魚的“捕購銷”全鏈條。
5月下旬,專案組集約精干警力,分成多個專案組前往案發地周邊,進行集中抓捕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19名,查獲野生魚銷售窩點、餐館6個,現場查獲包括黃辣丁、花鰱、草魚、鯽魚等各類野生漁獲物500多條,共計100余公斤,并查獲船只、網具、電魚工具等大量作案工具。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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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市民應嚴格遵守長江十年禁漁規定,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方法,嚴禁使用刺網、圍網、拖網等禁用的工具實施非法捕撈行為,嚴格遵守禁捕水域休閑垂釣規定,共同守護好長江水環境安全。
據上游新聞
警方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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