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于“起征點”上調、調整稅率結構等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已滿一周年,減稅效果明顯。最新《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工作情況的報告》顯示,2019年1至10月,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人均減稅1786元,直接增加了居民收入,提升了消費能力。
此外,作為本輪個稅改革的重要步驟之一,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國居民將迎來首次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精準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優惠政策,更好保障納稅人權益。
新個稅法釋放紅利 去年前十月人均減稅1786元
“起征點”上調、調整稅率結構、引入六項專項附加扣除……2019年1月1日,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全面實施,給千家萬戶送來更大力度減稅,為大眾帶來切實受益。
據《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工作情況的報告》顯示,2019年1至10月,實施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減稅521.94億元,加上2018年10月1日提高個人所得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優化稅率結構翹尾因素,合計減稅4480.84億元;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人均減稅1786元,直接增加了居民收入,提升了消費能力。
個人所得稅在調節收入分配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權益息息相關。
2018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這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自1980年出臺至今,進行的第七次修改。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曾表示,此前六次修改多是圍繞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等問題的小幅修改,此次修改則旨在推動個人所得稅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轉變,調整優化稅率結構,合理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著力解決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難題,是我國健全現代稅制體系和加強稅收法治建設的重要成果。
據了解,本輪個稅改革力度很大,在提高起征點的同時,還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由于改革方案內容多、涉及面廣,所以個稅改革在實施上分兩步走:2018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征點已經由原來的3500元上調至5000元;而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則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假設一位納稅人上有老下有小,中間還有房貸,同時享受幾項扣除,加起來能減多少稅呢?
以這位納稅人的月工資是2萬元(不考慮三險一金)為例,個稅改革前起征點是3500元,他每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120元。
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資,按每月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調整后的稅率表計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590元。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資,每月再享受4項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12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共計扣除4600元。也就是說,這位納稅人的工資在扣除5000元起征點后,還要再扣除4600元,剩下的錢才繳納個稅。這樣,他每月應繳納的稅款為830元。
全國政協常委張連起指出,本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特別是6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設計和實施辦法力求公平合理、利于民生、便捷易行,充分體現追求實質稅收公平的精耕細作,切實貫徹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這些個稅政策變化大大降低了中低收入群體的稅收負擔,切實增強了全社會的減稅獲得感,更好地照顧了社會公平。
個稅年度匯算清繳將至 三類人無需辦理
隨著新個稅法的實施,我國還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匯算清繳是個稅制度由分類邁向綜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動個稅改革落地的關鍵環節,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國居民將迎來首次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據了解,此次匯算清繳的范圍和內容,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將實行“查漏補缺、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從而精準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優惠政策,更好保障納稅人權益。
李旭紅認為,年度匯算清繳,可以使專項扣除準確實施。納稅人在預扣環節沒有扣除的應稅金額,可以通過年度匯算清繳扣除,讓減稅更精準。
那么,哪些人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哪些人又無需辦理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此前發布的《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以及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均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一是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二是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三是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