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此前發布的《關于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考慮當地經濟形勢和企業實際情況,穩慎把握調整節奏,將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改為每兩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同期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并將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作為確定調整數的主要因素。目前有多個省份距上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接近或超過兩年。
河北新聞網截圖
具體來看,距離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已滿三年的河北有望于本月調整。據河北新聞網《陽光理政》平臺消息,河北人社廳在回復“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何時調整?”問題時表示,經與有關業務處室核實,最低工資調整文件有望在今年九月份出臺。
此外,天津、內蒙古、福建、甘肅、青海距離上次調整時間已滿兩年。山西、吉林、黑龍江、浙江、湖北、寧夏距離上次調整時間即將滿兩年。
廣西人社廳網站截圖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廣西近日發布通告,征求2020年最低工資標準修改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數據計算,廣西計劃在2020將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130元。其中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1810元。
最低工資影響哪些人?
據人民日報海外版早前報道,據中國勞動學會特約研究員蘇海南介紹:“大中型企業、國有單位和外資企業,一般都不太關心最低工資標準,因為他們的職工收入普遍遠遠高于最低標準。主要是一些勞動密集型中小微企業的企業主比較關心,因為這些企業利潤比較薄,企業生存環境不穩定,如果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幅度大、頻率快,他們的生存壓力會比較大。”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伴隨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與之相掛鉤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就業補助標準、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等也將作出相應上調。
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對于低收入勞動者群體來說是最受益的。那么如何保障他們的權益呢?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提到,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除了政府部門的監督,勞動者個人對提供正常勞動后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的,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