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適用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與此前的稅優健康險相比,迎來多方面變化。
速看重點: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產品范圍從醫療保險擴大到商業健康保險的主要險種,包括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和疾病保險;
不再設計標準化條款,僅對既往癥人群設置承保要求;
允許人身保險公司針對既往癥人群設置不同的保障方案,開發保障額度更高的產品;
可為家人投保。
圖片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保障額度或更高
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于2015年5月開始試點,2017年7月推廣至全國。購買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限額2400元/年(200元/月)。
此前,稅優健康險存在保額與市面上的百萬醫療險等相比較低、購買不方便等問題。
對此,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通知》針對目前既往癥人群保障不足的現狀,要求將其納入醫療保險承保范圍,允許人身保險公司針對既往癥人群設置不同的保障方案,結合自身經營能力和市場需要開發保障額度更高、責任更豐富的產品。鼓勵開發針對既往癥和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長期護理保險、疾病保險產品。同時,擴大產品被保險人群體,投保人可為本人投保,也可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
同時,通過行業統一的商業健康險信息平臺為投保人建立信息賬戶,記錄其投保的所有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信息,方便消費者即使購買不同公司的產品,亦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稅收抵扣。
此外,上述負責人介紹,《通知》將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范圍擴大到商業健康保險的主要險種,包括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和疾病保險,讓人民群眾有更多選擇。同時,不再設計標準化條款,充分考慮消費者需求,增加產品保障內容,提高靈活性,僅對既往癥人群設置承保要求,其他產品設計內容均交給市場主體。同時強化事后回溯分析,確保定價合理、經營可持續。
明確賠付率要求
上述負責人表示,《通知》對人身保險公司所有者權益、償付能力充足率等提出明確要求,確保經營主體具備相應的服務能力。
《通知》要求,醫療保險產品連續三年綜合賠付率指標低于精算假設80%的,人身保險公司應當及時采取調整改進措施,切實降低后續經營實際與精算假設的偏差,設計為費率可調的長期醫療保險應當建立雙向費率調整機制。
醫療保險業務三年累計綜合賠付率指標低于65%的,除采取上述措施外,人身保險公司報送該類產品時,應當提交費率合理性說明材料,說明材料須由總經理、總精算師、財務負責人簽字確認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
據了解,65%的綜合賠付率指標高于市場上百萬醫療保險普遍的賠付率水平。
由于稅優健康險既往癥可保,即允許“帶病投保”,投保門檻低,對于既往癥人群有一定吸引力。同時,此前稅優健康險的零免賠額、零等待期、保證續保也是其明顯優勢。
有關部門負責人向記者透露,作為產品的明顯亮點,《通知》落地后,保險公司還是會繼續設計零免賠額的產品。“不像以前的ABC標準條款,保險公司可以自主設計賠付比例和保障范圍的組合,投保人也有更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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