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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培樂
近幾年,在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深入開展“長江禁捕打非斷鏈”專項執法行動以來,槐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兩家餐飲單位,兩家單位都涉嫌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濟南槐蔭徽張臭鱖魚餐廳被處罰
2022年1月19日,槐蔭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濟南槐蔭徽張臭鱖魚餐廳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購進食品時索取的購進單據不規范,食品購進驗收臺賬記錄不全,同時當事人食品購進驗收臺賬部分內容填寫與實際不符。當事人的同類行為曾給予過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槐蔭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濟南大木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槐蔭分公司被處罰
2022年11月15日,槐蔭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濟南大木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槐蔭分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在當事人冰柜內發現白絲魚、鱸魚和黃魚,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食品(10月26日購進)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無法提供上述食品的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和購進票據、無法提供上述食品的《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和當事人的《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執法人員當場下達《限期提交材料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當事人無法提供《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以及上述食用農產品的產品檢驗報告或者產地證明文件。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槐蔭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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