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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孫立昊洋
□ 通訊員 賈媛麗
近日,陜西省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醉酒行人遭5車碾壓身亡的糾紛案件。
法院查明,2020年3月2日23時許,尹某駕駛重型罐式貨車將醉酒后站立在機動車道內的行人王某掛倒,其下車查看但未及時采取救助措施。此后,周某、劉某、徐某、路某駕車相繼碾壓到王某。交警到達現場時,王某已死亡。王某的繼承人將上述肇事者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費用共計11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受害人王某因交通事故身亡,但根據尸檢報告、勘驗筆錄等證據,均無法確認死亡后果是因為哪輛車的碾壓所導致。在事故中,被告尹某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觀察不周,發生交通事故后未保護現場;被告周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碾壓受害人后駕車逃逸;被告劉某駕駛機動車觀察不周,碰撞到受害人后駕駛肇事車逃逸;被告徐某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事發后駕駛肇事車逃逸;被告路某駕駛機動車觀察不周,碰撞到受害人。以上5人均具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同時,受害人王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醉酒后在機動車道內停留,對事故發生亦存在過錯,應承擔部分責任,酌定受害人王某承擔10%責任,其余被告承擔剩余90%的責任。據此,法院判決各被告賠償原告共計110余萬元。
法官庭后表示,就事件后果而言,車主自身承擔的賠償責任可通過保險進行分擔,但對于酒駕、毒駕、肇事后逃逸的駕駛人,在法律上可能成為犯罪嫌疑人被刑事追訴,民事賠償中也會面臨保險公司拒賠的風險。法官在此提醒,駕駛員和行人均應遵紀守法、珍愛生命,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
原標題:
五車碾壓醉酒行人
厘清責任按比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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