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通過強化正向激勵的決策部署,建立健全中央企業長效激勵約束機制。這也是國務院國資委成立以來第4次印發國企股權激勵的相關文件。
國務院國資委將對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加大股權激勵力度,健全激勵對象、激勵方式、股權激勵收益等相關規定。將科技創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數量從總股本的1%提高至3%,重大戰略轉型等特殊需要的上市公司兩個完整年度內累計授予數量放寬至5%。提高權益授予價值,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權激勵權益授予價值占授予時薪酬總水平的比例統一提升至40%,不再調控股權激勵對象實際獲得的收益。
同時還將從引導企業開展國際對標、行業對標方面建立更加科學的業績考核體系,降低權益授予時的業績考核門檻。
中央企業集團對所屬各級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工作負主體責任,國務院國資委只審核股權激勵計劃,不再審批分期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