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日報/紫金山新聞記者
(相關資料圖)
朱凱 黃琳燕
菜場燈光下色澤鮮艷的鮮肉,買回家卻發現有色差;看著青翠欲滴的蔬菜,離開燈光可能并沒有那么新鮮……在農貿市場里,使用生鮮燈為食物“美顏”的現象非常普遍,燈光呈現出的“賣家秀”,往往讓消費者看不清食物的“真實面目”。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新規自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我市市場監管部門正在部署開展生鮮燈整治工作。
菜場“美顏燈”被普遍使用
8月3日上午,記者來到江寧區一家農貿市場,一排排的鮮肉攤上幾乎都垂掛著紅頂小燈,燈光照射下,案板上的肉類泛出鮮艷的紅色。有攤主解釋說,用生鮮燈照明是因為菜場內光線不足。但記者發現,生鮮燈在照明的同時,也為食品加上了一層“濾鏡”,把肉放到沒有生鮮燈照射的地方,明顯可見顏色暗淡了不少。
隨后,記者又走訪了多家農貿市場,發現無論光線是否充足,使用帶有“美顏”功能的生鮮燈現象十分普遍。生鮮燈還能根據不同的食品種類,呈現出不同的光效:鮮肉類攤位普遍使用紅白光源,蔬菜類攤位多照射出綠白色光,熟食店一般使用紅黃光源。
記者在線上購物平臺搜索發現,生鮮燈十分暢銷,有的店鋪月銷量達4000多臺。許多生鮮燈可根據需要調節光線顏色,部分商鋪直接打出了“好生意都用生鮮燈,好看才好賣”的宣傳標語。
記者在菜場隨機采訪的一位消費者“吐槽”說,“燈光一照,很難分辨肉質的新鮮程度。
“賣菜加濾鏡”涉嫌誤導消費者
由于生鮮燈對消費者的感官造成誤導,投訴、舉報較為普遍。日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辦法》明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辦法》出臺,消費者連聲叫好。市民王女士告訴記者,自己曾有過在菜場買了顏色鮮艷的鮮肉,但回家后發現沒有那么新鮮的經歷。“禁用這種燈光,我覺得對消費者權益是一種很好的保護。”
也有人認為,使用生鮮燈照射生鮮食品并不代表品質一定不好,生鮮燈只是“加了濾鏡”,并沒有改變商品的實質。
對此,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外觀、顏色、光澤等感官性狀,都是判斷農產品品質優劣和新鮮程度的重要指標,也是消費者做出消費決策的重要依據。“生鮮燈”明顯改變商品的部分感官性狀,掩飾了商品的真實信息,有可能對消費者的感官認知造成誤導,進而誤導消費決定。
我市將開展專項整治規范銷售行為
《辦法》按照“警示為主,拒不改正再處罰”的基本原則設置法律責任。這一新規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這也意味著禁用“生鮮燈”已經進入倒計時。
記者從南京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目前該局正在部署開展關于生鮮燈的整治工作。在新規正式實施之前,將開展普法宣傳,引導商戶開展自查自糾。隨后,市場監管部門將根據新辦法的要求,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整治,規范市場銷售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期,該局將出臺具體的方案通知。
江蘇省消保委也將暢通投訴渠道,積極受理“生鮮燈”投訴;加強消費教育和消費提示,提高消費者對燈具照明的關注度、認知度;強化消費監督,通過曝光典型案例問題,發布勸諭書等倡導商家規范合理用燈,多角度發力保障好消費者的購買知情權。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