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價格不一致物價局怎么處罰
經營者實施欺詐行為的金額如果只有4元,由于4元的三倍不足五百元,因此可以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將增加賠償的金額確定為500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二、
物價部門對于亂收費如何處罰
物價部門對于亂收費的罰款依據,是根據《價格法》有關規定:第三十九條
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三、
《價格法》對于政府定價的規定
第十八條 下列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一)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二)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三)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四)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五)重要的公益服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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