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改革落地,多地為降低定期定額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稅負,簡并或下調個稅核定征收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廈門、黃山、南通等地都對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進行了調整。
南通、廈門、黃山等地下調個稅核定征收率
什么是核定征收?按照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應納稅額。
按照各地的規定,通常來說,核定征收的對象包括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經營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投資者等。
1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南通市稅務局發布《關于調整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標準的公告》解讀文章,下調部分個體戶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率。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不僅調整了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的稅率,將最高稅率從35%下調到30%,而且還大幅度調整了稅率的收入級距,將原適用最高稅率的收入級距從10萬元以上調整到50萬元以上。這意味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負都會出現較大幅度的下降。國家稅務總局南通市稅務局經過一系列的測算,確定下調部分經有關部門批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且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率。
調整后,南通市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標準為7檔,其中農林牧漁業征收率為0.10%、批發、零售等商業貿易為0.20%。
1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發布《關于調整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此前20多個細分行業的個稅帶征率,從0.8%—4%不等,下調至兩檔核定征收率0.60%和1%。
2018年12月底,黃山市稅務局也發布公告,按行業或項目調整并簡并征收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簡并為0.5%、1%、1.5%、2%四種:維持原1.5%征收率不變,原1%征收率部分調整為0.5%,原2%征收率調整為1%,原2.5%、3%、3.5%、4%四種征收率調整為2%。
降低個體工商戶稅負 放大改革紅利
核定征收的納稅額如何計算?月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月應納稅額=月經營額×行業核定征收率。
下調核定征收率意味著納稅額的減少。黃山市稅務局介紹調整政策的出臺背景時表示,國家稅務總局要求適當降低定期定額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稅負,放大改革的紅利。
國家稅務總局科研所特聘研究員楊默如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與工薪收入等收入的減稅相適應,經營所得稅目的稅率表也有整體性的稅負下調。因此,對于無法實行查賬征收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的自然人合伙人等),其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時,適用的核定征收率也應當予以調低。只有這樣,在核定征收與查賬征收的兩類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之間才能有稅負的平衡。
楊默如指出,近期各地普遍推出了簡并和降率的通知,這也構成了國家扶持小微企業和創新創業主體發展的一攬子有力舉措,并且凸顯了整體減稅政策的公平性和執行力。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向記者表示,過去一段時間,小型微利企業相關稅負已經大幅調降。與他們所得性質比較接近的,個體經營所得也在近期推出了減負措施。這是優化稅制結構,平衡稅負差異的實質性舉措。這些具體有效的辦法,不僅有助于個人所得稅減稅效益持續發揮,而且符合更大規模減稅降費的總體布局。
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年底,我國民營企業數量超過2700萬家,個體工商戶超過6500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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