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和地稅要合并了!這次是真的。
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根據該方案,將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后,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體制。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告訴記者,此次國地稅合并,是很有必要的,現行的征管體制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設立的,現在進行調整,是適應于新時代背景下征管體制的一次優化調整。國地稅合并后,能夠降低協調成本,有效提高征管效能。在具體的國地稅合并過程中,要適應于社會經濟的最新趨勢變化,比如信息手段的發展變化,當前社會經濟的流動化、多元化。
在此機構改革之前,國稅部門屬于垂直管理部門,人財物機構都歸屬于國家稅務總局管理,地稅部門的人財物歸屬于地方政府,機構管理屬于國家稅務總局管理。
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后,分家24年的國稅地稅又合并在了一起。
“分家”
24年前國稅、地稅的分家,源自分稅制改革。
在財政部稅政司原司長、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劉克崮以及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編寫的《中國財稅改革三十年親歷與回顧》一書中,對當年的分家有這詳細的描述——
1993年11月17日,召開了總理辦公會,決定1994年實行分稅制,李鵬總理記錄:
十一月十七日 星期三 晴 氣溫下降到零下
下午3時,召開總理辦公會一,為12月經濟工作會議做準備,會上將由我作報告,各位副總理、國務委員發言。今天開會統一了思想,決定許多重大問題。
一、明年實行分稅制,成立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
……
這本書還記錄了曾任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研究所所長劉佐對分設征稅機構經過的回顧:
1993年7月22日,國務院總理辦公會議提出,要加快財稅改革體制的改革,實行分稅制,并相應成立中央的稅務局和地方的稅務局。
1993年8月下旬到9月上旬,國務院總理辦公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先后審議并通過了國家稅務總局起草的稅制改革方案,該方案中提出適應實行分稅制的需要,組建中央、地方兩套稅務機構,爭取于1994年完成組建工作。原則上現有的稅務機構是未來中央稅務機構的基礎。
同年11月16日國務院發出了《關于組建國家稅務總局在各地的直屬稅務機構和地方稅務局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立即成立國家稅務總局在各地的直屬稅務機構和地方稅務局的組建籌備組,在國家稅務總局和地方政府領導下,統一負責組建兩個稅務機構的有關工作。
同年12月1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決定從1994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從1994年1月1日起,在現有稅務機構的基礎上,分設中央稅務機構和地方稅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