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16日發布《關于印發<衍生工具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資產計量規則>的通知》(下稱《通知》)。業內人士稱,新的衍生工具資產計量規則將有助于商業銀行更充分地捕捉衍生工具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波動和增長。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是衍生工具業務的主要風險種類。本輪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強化衍生工具交易對手信用風險資本要求。
銀監會發布新計量規則,一是考慮到近年商業銀行衍生工具交易增長加快,業務品種多樣化,以及商業銀行國際業務擴張,境外衍生品交易增加。二是借鑒巴塞爾委員會發布的衍生工具資本計量國際標準,從而大幅提高衍生工具資本計量的風險敏感性。
與原有相關規則相比,《通知》提出三方面新要求。
第一,《通知》明確了計算風險暴露的三個層次:凈額結算組合、資產類別和抵消組合。商業銀行在區分每個層次不同組合的基礎上,逐級計算風險暴露。
第二,《通知》規定了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暴露的成分。《通知》規定,違約風險暴露分為重置成本和潛在風險暴露兩部分。
第三,《通知》拓展了風險參數的范圍和種類。《通知》增加捕捉各類衍生工具的風險因子。在重置成本方面,引入了追加押品和增加保證金觸發值等變量。
不過,并不是所有銀行都必須實施《通知》規定的新計量方法。《通知》規定,新計量規則適用于:衍生工具名義本金達到5000億元,或占總資產比例達到30%以上的商業銀行。銀監會稱,目前開展衍生工具業務的銀行數量有限,大部分銀行業務量較小,而新計量規則對風險計量和系統開發要求較高。因此,衍生工具業務規模和業務占比不高的銀行,可沿用現行計量方法。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趙亞蕊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衍生品交易規模的增加,金融國際化進程的推進及與境外交易的增加,都要求監管規則適應當前市場情況,與國際接軌。總體而言,新計量規則對銀行經營的影響有限,因為當前衍生工具業務在銀行業務中占比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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