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媒體爆出有非法分子借用“以房養老”的名義,利用老年人對真正的以房養老不夠了解,從而先哄騙老年人低價賣出房產,接著非法分子騙取老年人賣出房產的錢財去做“投資”,最后老人們的房子和錢財全部落空。這類事件目前已經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相關部門也在積極調查。那么,以房養老究竟是怎么回事?到底要不要老年人賣房投資才可以享受呢?
以房養老全稱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2014年6月,原中國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提出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個城市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為2年。2016年7月,明確以房養老保險試點時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并將試點范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等部分地級市。
2018年8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擴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開展范圍的通知》,宣布“自即日起,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擴大到全國開展。”同時強調保險機構要積極創新產品,豐富保障內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滿足社會養老需求。
據了解,試點以來,僅有幸福人壽、人保壽險等為數不多的幾家公司推出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其中,2015年3月,首款以房養老保險產品《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獲批;接著,《人保壽險安居樂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通過審核。
就目前的市場反應來看,一方面對于需求方而言,多數老年人認為反按揭每月給的補償較少,沒有滿足老年人的收益預期;另一方面,在提供產品的保險公司看來,以房養老這項業務在應對傳統保險業務的長壽風險和利率風險的同時,還需考慮房地產市場波動風險、房產處置風險等,且由于業務流程管理和風險管控難度較大,稅收方面也缺少政策扶持,所以險企對開展相關業務的積極性并不高。
說到這,大家應該對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有所認識了。因此特別提醒廣大老年人,保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一定要警惕那些打著“以房養老”名義,承諾老年人只要賣房去投資,就會有高回報,每個月支付高額利息的非法分子,一旦發現可以直接向相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