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又來了。筆者向同為消費者的大家奉上14年前也即2005年的3·15,我在北京大學的一次演講《消費維權與和諧共處》。那時我在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工作,我和我的同事們以及廣大的新聞工作者、市場與質量管理、經濟、法學專家學者、相關政府部門工作者用心、用情、用對消費者和我們所處的社會及所從事的事業的承諾,為質量而戰,為消費者維權。我們冒著危險到城鄉結合部,到窮鄉僻壤甚至大山深處明察暗訪,尋找假冒偽劣源頭窩點,對造假者取證曝光,配合執法部門打假;我們深入社區、學校、企業、工地、鄉村宣講質量與消費、法律知識,以給廣大消費者一雙慧眼和維權的知識;我們組織有中國知名的經濟學家、法學家、質量標準管理專家、新聞工作者和市場、質量、標準管理部門的官員參加的一次次高層論壇,形成一份份直達高層的“內參”建議,掀起一次次覆蓋全國的全媒體的聲勢浩大的宣傳,構建政府執法監督、新聞輿論監督及廣大民眾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打假治劣體系,為的只是廣大消費者給予我們的期盼和要求——“愿3·15是365”“質量萬里行要天天行”。
20年前我就深感:質量萬里行任重道遠。因為“質量”責任重于泰山——可謂任重,“萬里行”要“行萬里”——可謂道遠。那時我們就向廣大消費者承諾:只要還有一個消費者的利益受到損害,只要還有一個企業的產品特別是名牌產品被假冒的現象存在,只要還有不正當、不公平競爭的現象存在,中國質量萬里行的使命就不會終結,步伐就不會停止,我們就將永遠伴隨著全國的消費者“天天行”。
有一點需要特別說明,我演講中的一段內容,也即對“知假購假索賠者”(即“職業打假人”)的認知觀點與現在的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支持的觀點不一致,但這恰恰真實反映了中國在加強法制建設方面所走過的真實歷程。最高法在法辦函〔2017〕181號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5990號建議的答復意見——“‘職業打假人’對于增強消費者的權利意識,鼓勵百姓運用懲罰性賠償機制打假,打擊經營者的違法侵權行為產生了一定積極作用”——正好說明并肯定了“職業打假人”的歷史性、階段性的作用,也展示了這一發展變遷歷程,我很欣慰和坦然。
(作者:李迎豐 中國質量標準出版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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