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1億、34.70億再到56.7億元,2016年以來,證監會“史上最重罰單”一再被刷新,尤其是2018年證監會對北八道市場操縱案的處罰對各類市場操縱行為形成了極大的震懾力。
天價罰單之后,證監會卻遭遇了執行難的問題,就在證監會最新披露的第二批資本市場老賴名單中,如鮮言案和北八道案中被處罰的當事人均未按期繳納罰款,另外其他各類此前被處罰的主體也想盡辦法規避處罰。
上海杰賽律師事務所證券部主任王智斌此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生效法律文書中關于財產部分的執行一直是個難題,無論是刑事判決、民事判決或者是行政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證監會搭建的全覆蓋誠信監管體系正在逐漸化解處罰后執行難的問題,成為稽查執法體系有力的補充,對資本市場失信人形成了實質性的懲戒。
天價罰單難執行
2018年上半年,證監會在稽查執法以及處罰金額方面再創多項新高。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證監會獲取的數據顯示,2018年上半年稽查系統共啟動各類調查307件,新增立案108件。全系統共作出159項行政處罰決定,比去年同期增長41%。另外,全系統罰沒款金額63.94億元,在去年同期基礎上再創新高。
作為對比,2015年至2017年三年間,證監會分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77件、218件和224件,罰沒款金額分別達11.03億元、42.83億元和74.79億元,可以看出2018年上半年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的數量以及罰沒款金額已經接近2017年全年的水平。
然而處罰是一方面,執行又是另外一方面,證監會開出的多項罰單面臨著執行難的處境。
例如,證監會有史以來最大的兩筆罰單,相關責任人鮮言及林惠惠均沒有按期繳納罰款,近期證監會公布的第二批資本市場老賴中,兩人赫然在列。2017年鮮言涉及多項案件被證監會罰沒34.7億元,隨后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鮮言多次找到執法部門表示無法繳納相應罰款,而時至今日這筆處罰尚未得到有效執行。
另一起被證監會處以56億罰金的北八道市場操縱案,北八道集團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林惠惠也沒有按照規定繳納罰金。
同樣在第二批資本市場“老賴”名單中,易事特(300376)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實際控制人何思模也是因被處罰后未繳納罰款而上榜,何思??傆嫳蛔C監會罰沒的金額為1.28億元。
不僅是上述金額巨大的罰款未能有效執行,其他很多十萬級別的處罰也難執行。如時任慧球科技董事會秘書蘇忠,因慧球科技披露的《2014年年度報告》《2015年半年度報告》以及12份相關臨時公告違反相關證券法規定2017年5月被證監會給予警告,并被處以8萬元罰款,而這筆罰款截至證監會披露時也未能繳納。
總體來看,無論罰金多少,規避處罰,或拒不繳納處罰都是這類案件涉案主體通常采用的手法。
罰單無法有效執行,證監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是其中一個重要的途徑,但很多時候強制執行并不能解決全部問題。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許峰律師7月31日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證監會可以向所在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經過執行后,被執行人也沒有隱匿轉移財產之類的情況,那么只能等執行人有錢之后繼續履行,也沒有更好的辦法。包括現在的北八道可能也面臨這個問題。”
誠信監管化解問題
執行難,強制執行也難,這種情形下,今年以來證監會大力推進的資本市場誠信監管逐步在發揮作用。
今年以來,證監會有兩項政策直指資本市場失信人群,首先是5月18日,證監會出臺實施《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和民用航空器實施細則》(下稱“《兩限細則》”)。
另外,7月開始,證監會還正式實施了最新修訂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誠信管理辦法》”)。
兩項政策,一點一面逐步在化解證監會處罰難的問題,最大限度用誠信執法來懲戒資本市場失信人群。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在《誠信管理辦法》中,證監會將實現在監管的各流程、各環節都要查詢誠信檔案,作為采取監管執法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一言以蔽之,《誠信管理辦法》就是要打造對資本市場誠信監管的“全覆蓋”,力爭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資本市場‘老賴’并不能一拖了之,在資本市場領域,一旦被證監會納入失信黑名單,未來在資本運作層乃至證券賬戶開設方面或將面臨極大的限制。”中信建投(601066)蘇南地區一家營業部的負責人7月31日認為。
至于“《兩限細則》”則是通過對失信人乘坐交通工具進行限制來達到懲戒的目的,對于現階段的社會生活來說,乘坐交通工具被限制將給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利。
事實上,在誠信監管體系逐步推進的過程中,已經開始顯現出對處罰后的執行工作的正向效應。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便了解到,在證監會公布了首批資本市場“老賴”名單后,名單上的楊某某主動聯系派出機構,繳納拖欠一年多的罰款,而邢某、錢某某等人也主動繳納全部罰款。
對此,北京工商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胡俞越7月30日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黑名單”制度這個辦法過去是沒有過的,采取這個措施也是相比常規監管更加嚴厲的手段,將這類措施常態化、制度化非常有必要。”(記者 谷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