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政策有了調整。今天上午,市財政局公布最新政策,明確新能源汽車補助的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應獲得的補助資金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先行墊付。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申請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財政部等四部委印發了《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市財政局會同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對之前補助政策中不符合中央要求的條款進行了調整完善。
《通知》明確,新能源汽車補助的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應獲得的補助資金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先行墊付,消費者在購車時,按扣減補助后的價格支付車價款,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按扣減補助后的價格銷售新能源汽車。
隨后,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按照《通知》規定的程序提出補助資金申請,北京市環境交易所負責受理和審核,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兌付至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市財政按政策安排補助資金。北京按照中央與地方1比0.5比例安排對新能源汽車的市級補助,但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申請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需要指出的是,補貼中引入車輛運營里程要求,除私人購買新能源小客車外,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市級補助資金需滿足車輛運營2萬公里的要求。據了解,北京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算賬:
以正在銷售的北汽新能源EU5為例,記者上午從4S店了解到,目前該款車型的售價為17.49萬元,可以享受的中央和市級補貼總額為4.5萬元,消費者需要支付的車價為12.99萬元。(記者趙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