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根據質押協議中留下的地址,在華潤大廈45層并沒有找到時穎有限公司,而與之相同門牌號的公司為香港上市公司中譽集團(00985.HK)。
中譽集團曾用名為網智金控集團有限公司,在開曼群島注冊成立。2016年5月17日由中科礦業更名為網智金控。2017年9月20日正式更改中英文名稱為中譽集團有限公司和CST Group Limited。公司創始人為趙渡,這個名字與質押協議上簽署人的名字相同。
中譽集團2017年的年報資料顯示,趙渡現年61歲,中譽集團主席兼執行董事,持股比例10.08%。公告介紹,“趙渡為經驗豐富的行政人員及商人,在金屬業務、貿易業務、投資規劃、業務收購及發展以及企業管理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同時,趙渡還在國際資源集團有限公司(01051.HK)擔任主席兼代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
4月19日,澎湃新聞致電中譽集團和發送郵件詢問投資FF一事,但截至發稿時均未獲得任何回復。
資料顯示,中譽集團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與其附屬公司從事勘探、開發及開采銅及其他礦物資源、金融工具投資、物業投資、放債業務和電子物流平臺。公司員工(包括公司董事)總數為36名。
兩重質押,時穎公司鎖死FF
時穎公司對FF的投資,是以成立合作公司的方式進行。從法法香港公司的股權質押文件來看,為獲得時穎公司的融資,FF將旗下公司股權質押給了時穎。另據樂視網的公告,在FF的融資中,賈躍亭并未出售股權。
綜合上述信息, FF的融資可能不是股權融資,而是通過質押貸款,并通過注資合資公司的方式,巧妙地避免了與賈躍亭在國內的債務產生聯系。
或許是樂視發展步伐與資金鏈不相協調的前車之鑒在前,在時穎公司對FF進行股權質押時,出現了兩重質押行為,并詳細列出了違約情況及應對措施,極為謹慎。
第一重是在離岸公司中。FF公司注冊在維京群島的FF Top Holding Ltd.公司,與質權人時穎公司訂立股權質押協議,FF Top Holding Ltd.將持有的開曼控股公司中的股權質押給了時穎公司。開曼控股公司指的是Smart King Ltd。
第二重質押則以香港公司為中心。FF在香港的公司法法香港,將持有的法法中國95%的股權,質押給了時穎公司。而通過雙重質押的方式,FF可獲得時穎公司,或是時穎公司關聯方的融資。
雖然賈躍亭在融資中沒有出售股權,意味著巧妙地避免了與國內的債務產生聯系,但以股權質押的方式換取融資,賈躍亭也為之付出代價,稍有不慎,賈躍亭方面將失去FF的實際控制權。
出質人FF向質權人時穎公司承諾,始終為股權的合法擁有人,在協議期內,只要擔保債務尚未全部清償,除非質權人時穎公司另行同意,不會允許任何人獲得公司任何股權。這意味著,時穎公司通過質押協議,徹底將FF公司的股權“鎖死”,FF無法再通過股權出讓的方式獲得融資。
當出現違約事件時,FF須立即通知時穎公司。雙方將對違約事件可能的補救措施進行友好協商,如果14天內沒能做出令質權人時穎公司滿意的補救,那么友好協商立即終止,這時時穎公司或其代理人可以在無須進一步通知或獲得進一步授權的情況下,立即行使對股權的一切權利,“猶如其作為唯一實益所有人一樣。”
在補救期間,FF方面可以通過“合理努力”從第三方獲得對于股權的獨立估值,質權人時穎公司可以考慮是否需要出售部分或全部股權,協議還注明,質權人時穎公司其實并沒有處置股權的義務,并有權決定其享有的全部權利。
上述種種規定之下,只要FF出現任何時穎公司認定的違約行為,那么FF將失去自己的主導權。
而協議中認定的違約行為,也極易觸發。
首先,質押協議中認定的債務人主體包括法法香港,FF在維京群島成立的BVI Peak(全稱FF Peak Holding Limited),以及FF principal 中的任何一方,這幾乎意味著把FF在香港和維京群島的公司全部囊括。
其次,債務人被認定為違約或即將違約的行為,也有明確的規定。具體包括任何FF方面在到期應付之日支付或清償,款項累計超過100萬美元時;以及FF方面就協議作出任何聲明或保證,被時穎公司認為是錯誤或誤導的,是的損失金額累計達到100萬美元時;FF方面結束業務、無力償債、重組、重整、解散或破產等;FF方面中止向債權人支付款項或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FF方面意圖對股權進行抵押。
通過這份質押協議文件可見,FF的質權方時穎公司,雖然冒著風險成為了FF的質權人,但也對風險有了嚴格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