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動員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市場化債轉股,推動市場化債轉股擴量提質,11月19日,發改委、央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等五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鼓勵相關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通知》,鼓勵保險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外資等各類機構依法依規參與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
《通知》明確,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專門實施機構從事市場化債轉股,允許保險業實施機構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允許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獨立開展或與其他機構聯合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項目,資金募集和使用應符合相關監管要求。支持外資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允許外資依法依規投資入股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與此同時,《通知》還鼓勵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依規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參與市場化債轉股,資金投向和使用應符合相關監管要求,但公募資管產品除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非上市企業股權,這也與現行的“資管新規”和“銀行理財新規”等要求相一致。
目前,市場化債轉股簽約規模已超萬億,主要參與的金融機構來自于國有大行旗下的金融資產投資子公司和四大資產管理公司(AMC),尤其是前者屬于新成立不久的新機構,專門負責運營市場化債轉股項目。但目前只有工農中建四大行才有此類金融牌照,對于其他銀行想要參與市場化債轉股,則通常會找AMC合作。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為了讓更多銀行直接參與市場化債轉股機構,除再次重申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單獨或聯合或與其他社會資本發起設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外,還明確鼓勵暫未設立實施機構的商業銀行利用現有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盡管《通知》鼓勵暫未設立債轉股實施機構的銀行利用現有機構開展債轉股,但并未提出具體可以如何開展,預計短期內,未設子公司的銀行還是會以與AMC等外部機構合作的方式,但《通知》的提出或許預示著,會有更多銀行系債轉股實施機構的加快落地。”北京一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人士表示。
此外,為確保市場化債轉股項目的合法合規,《通知》還強調,各類機構發起或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應按照相關規定向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項目信息。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市場化債轉股項目信息進行管理,并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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