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規模年內已超千億的ETF基金(非貨幣)即將在制度層面迎來變革。北京商報記者11月19日獲悉,交易所向部分券商及基金公司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動性服務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征求意見稿),擬對上市基金做市商多項指標做出修改并新增部分要求。在業內人士看來,制度的變更或與近期市場交易量上升、ETF規模大漲相關,也有助于監管對做市商更加規范化和細致化的管理。
做市商制度多項要求趨嚴
據了解,首份《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動性服務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業務指引》)于2012年5月25日正式發布,并于2015年5月進行修訂,該次修訂進一步擴充了引入流動性服務的基金品種和流動性服務提供機構的選擇范圍。而本次修訂則是時隔三年后,上市基金流動服務業務指引的再次修改。有業內人士透露,對比2015年的修訂版本,此次修改除擬引入做市商審核機制、做市商分層制度之外,還在做市商報價價差、最低報價數量等標準上制定了更為嚴格的要求。
根據2015年版《業務指引》內容顯示,彼時只需滿足交易所列出的各項要求即可成為做市商。而根據《指引》征求意見稿中內容,交易所將對做市商進行資格審核,即券商等機構需要先向交易所申請做市商資格,在滿足相應條件后才能成為上市基金的做市商。此外,交易所也對做市商提出了人員系統及風控上的相關要求。
其次,《指引》征求意見稿在做市商提供的買賣報價價差以及最小申報數量要求方面也做出了變更,對比2015版《業務指引》中的規定,指標有從嚴的趨勢。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原先買賣報價的最大價差不超過1%,而《指引》征求意見稿則表示,會根據不同基金品種提出不同的報價條件,其中,最高的股票型基金最大報價價差不超過0.5%,貨幣ETF則更低。另外,上市基金最小報價數量也由原來統一的不低于1萬份改成股票基金不低于20萬元,其余基金品種的最小報價數量也在20萬元左右。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指引》征求意見稿還擬區分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其中,主做市商包括5檔評級,而一般做市商分為4檔評級。對于主做市商會根據打分指標,引入淘汰機制,一般做市商則不會進行年度末位淘汰。不過,主做市商會根據評級結果獲得激勵和費用減免。據了解,激勵包括試點基金的交易經手費,股票型ETF滬市成分股交易經手費給予一定程度的減免等。
市場回暖提供價差縮減基礎
今年以來,ETF規模持續增加,下半年增長尤其明顯。Wind數據顯示,截至11月18日,非貨幣ETF份額總計2240.9億份,較年初時的936.34億份,增加了1304.56億份,增幅達到139.33%。同期,規模也由年初的2318.3億元新增至3434.94億元,增幅為48.17%。
德邦基金FOF業務部總監王群航表示,最大報價價差的下調或與近期市場回暖、交易量提升息息相關。而市場最近一個月交易量不斷走高,與ETF交易活躍不無關系,部分ETF份額和規模也出現暴增,產品規模的擴大和流動性的增強,也為報價價差比例的縮減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市場基礎。
同時,王群航強調,ETF產品會是場內FOF的重要投資標的,旗下相關的場內FOF會將ETF產品作為重點關注對象,而ETF市場的走勢越好對于場內FOF這一細分品種的發展越有利。在新的規范制度下,ETF和場內FOF有望能夠形成良好的互動,共榮共贏。
完善ETF做市規范
對于做市商相關要求的增加和趨嚴,南方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內部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坦言,最近ETF產品受投資者青睞,多只產品出現單日份額暴增情況,而做市商對上市基金的流動性影響較大,由此監管可能會提出相關要求對ETF做市商進行規范化和細致化管理。
王群航也表示,對做市商要求的趨嚴也與此前部分個人和機構利用做市商地位操縱市場受處罰不無關系。據悉,8月6日,證監會發布“2018上半年行政處罰情況綜述”,綜述內容顯示,文高永權等4人通過聯合買賣、連續買賣、發布虛假信息等多種操縱手法,間雜與做市商合謀操縱新三板掛牌公司“眾意傳媒”股價,4人共被罰款180萬元。
8月10日,證監會發布公告表示,對5宗操縱市場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時任國泰君安場外市場部總經理助理、做市業務部負責人王仕宏與時任小乘登陸新三板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總裁陳杰串謀,通過做市商專用證券賬戶及陳杰實際控制賬戶,利用國泰君安做市商地位,在做市交易過程中采用在收盤前10分鐘以主動低價申報賣出成交等方式打壓或鎖定股價,對“福昕軟件”等14只股票實施了操縱行為。最終,證監會依法對王仕宏、陳杰操縱市場案作出處罰,對王仕宏、陳杰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但相關要求的趨嚴可能會對本來規模就較小的ETF產品造成更大的流動性影響。”上述業內人士猜測,他表示,最大報價價差的比例下調后,做市商在單一產品所能獲取的利潤也將隨之降低,因此,規模和流動性都處在劣勢的ETF產品可能會面臨著更高的做市成本,導致做市商資金更加傾向于規模更大、流動性更好的ETF,兩極分化的局面加劇。
北京商報記者 劉宇陽 蘇長春/文 宋媛媛/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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