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門外布告欄張貼(2019)汴刑布字第5號布告,稱趙志勇、李娜等強奸、組織、強迫賣淫、協(xié)助組織賣淫一案罪犯趙志勇已于當日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開封中院的布告顯示,趙志勇初中文化,原系河南省開封市天源面業(y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十三屆開封市總商會副會長、尉氏縣工商業(yè)聯(lián)合會副主席、尉氏縣第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人大代表,河南省尉氏縣人。
布告稱,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罪犯趙志勇與同案被告人李娜(女,已判刑)經共謀,由李娜到河南省尉氏縣的初中學校尋找年齡小的女學生供趙志勇奸淫。李娜糾集劉某、吳某鑫、蔣某桐、郝某(均另案處理)、谷某靜、秦某麗、李某冰、趙某伊(以上人員均系未成年人),采取毆打、恐嚇、拍下體照片威脅等手段,先后強迫朱某等在校初中女學生與趙志勇發(fā)生性關系,其計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同案被告人劉洪羊(已判刑)明知李娜強迫在校初中女學生供趙志勇奸淫,仍駕駛車輛提供幫助。
關鍵詞: 趙志勇被執(zhí)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