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寶安區富源學校被質疑存在“高考移民”。5日,廣東省教育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于5月10日前對從外省轉入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校就讀的學生轉學條件進行全面排查。
高分考生突然出現 合作辦學引懷疑
事件的著火點,由4月底深圳市高三年級第二次模擬考試成績引爆。在這份成績單中,位于深圳市寶安區的富源學校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該校有6名學生考入全市理科前十,遠超本地知名的四大公立高中。
家長們質疑,一個近幾年中考招生分數線只有300多分的民辦高中,一下子培養出這么多尖子生,不合常理。結合該校2016年引入衡水中學合作辦學,人們猜測,這批尖子生是直接引進自衡水中學的“高考移民”。
△ 深圳市富源學校
2016年11月,衡水中學深圳市富源分校揭牌成立。據2017年富源學校官網高中部招生宣傳,該校與衡水中學的合作辦學內容中包括聯合招收新生,開辦衡水班。
記者經過摸查梳理發現,富源學校和衡水中學的學生頻繁撞名。如今年的應屆高考生崔某龍,2018年春季,在第31屆中國化學奧林匹克(初賽)一等獎學生名單中,他是衡水第一中學高二學生;而當年10月公布的第32屆全國中學生化學競賽廣東省隊名單中,他又成了深圳富源學校的高三學生。而像他這種情況并非孤例。
政策合法 依然難以擺脫“高考移民”嫌疑
29日,深圳市教育局在其官方微博發布說明稱,富源學校學生(包括戶籍在廣東省內深圳市外的)均提供了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及深圳市學籍管理部門對其戶籍、學籍的審核證明,手續齊全、資料完整,符合在深圳參加高考的報名條件。
然而,一些證據顯示,富源學校的這些優等生,存在或多或少的“人籍分離”現象。拿崔某龍來說,在廣東省2019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成績轉入結果認定的通知文件里,明確他是在衡水中學參加了高中畢業考(俗稱會考),隨后將成績轉入的。
根據廣東省高考報名的政策規定,廣東省戶籍學生可在廣東省內報名參加高考;如果為非廣東戶籍,考生(家長)必須具備“兩個合法”“三個三年”的條件,即具備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學籍、社保、居住證各滿三年。對此,廣東省教育部門相關人員解釋,只有戶口不在本地的,才需要滿足“兩個合法”“三個三年”。而只要戶口在本地,無論何時轉入,在哪就讀,均不受此限制。
從這個意義上說,富源學校在深圳申請高考報名的學生,的確都是符合廣東省高考報名資格的。那么,是不是有了戶口,政策合法,就可以排除“高考移民”的嫌疑?
記者查詢到的關于“高考移民”的解釋稱,部分考生利用各地存在的高考分數線的差異及錄取率的高低,通過轉學或遷移戶口等辦法到高考分數線相對較低、錄取率較高的地區應考,這被稱為“高考移民”。
據此,教育專家分析認為,富源學校的行為,表面手續合法化了,但人籍分離,屬于典型的“高考移民”,程序合法并不證明沒有問題。
全省開展專項清查 啟動責任追究
5月5日,廣東省教育廳下發了《關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成立“高考移民”專項行動工作組,開展治理“高考移民”專項行動,并于5月10日前對從外省轉入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校就讀的學生轉學條件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其學籍、戶籍轉入是否合法合規。
重點糾正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現象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普通高中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省關于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有關規定抓好學籍管理工作。學籍管理實行“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隨人走”。
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嚴禁為學生非正常遷移學籍、空掛學籍、偽造學籍、出具虛假就讀證明;嚴禁進行虛假跨省合作辦學或虛假一年制中職招生等。普通高中學校之間的學生轉學以學校等級相同、年級相銜接為原則,高一上學期和高三年級不接收轉學學生。
防止“高考移民”違規落戶問題發生
△ 資料圖/視覺中國
《通知》要求,協調做好戶籍管理工作,嚴把入戶關。
其中,各地教育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嚴格規范戶口遷移辦理程序,加強跨省戶口遷移監管,嚴格核查戶口遷移事由是否正當合理;對其中擬投靠非直系親屬落戶、遷入高中階段學校集體戶以及未滿18周歲人員單獨遷移等情況,擬遷入地教育部門要與遷出地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加強溝通,共同做好核實工作,以防止“高考移民”違規落戶問題的發生。對不符合戶口遷移條件的,一律不得辦理入戶;已經落戶的,凡查實以高中轉學或以高考為目的弄虛作假遷入廣東省的,一律予以清退。
同時,加強考試管理,規范考試招生秩序。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進行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對在校學生參加高考的報名資格、各學年的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對戶口跨省遷移的考生,要重點核查證明材料、家長從業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和印章的真偽。
學籍管理混亂依法可吊銷辦學許可
《通知》還要求,高中階段學校出現為學生非正常遷移學籍、空掛學籍、偽造學籍、出具虛假就讀證明、進行虛假跨省合作辦學或虛假一年制中職招生等行為的,對公辦學校,要對直接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并對學校主要責任人或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人進行問責;對民辦學校,由教育主管部門責令學校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并可視情節核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涉及非法頒發學歷證書,學籍管理混亂、存在嚴重造假行為影響惡劣的,應當依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給予學校相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應依法吊銷辦學許可。
央視新聞綜合南方日報、中新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