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2019年3月5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發布一條限制消費令,對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左暉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限制令稱,本院于2019年01月07日立案執行申請人郭紅申請執行鏈家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一案,因鏈家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你單位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你單位及你單
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左暉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
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關鍵詞: 鏈家董事長成老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