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2月27日消息 此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通知指出,2019年1月1日起,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等在內的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超過上述規定(個人交易5萬以上、個人轉賬20萬元以上)則需要報告央行。
通知一經下發后,引發網友熱議,有媒體發文稱,明年起第三方支付個人交易5萬元轉賬20萬元以上或將受央行可疑監控,今天財付通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公告稱,微信支付5萬元交易受監控要上報是謠言。
財付通公告指出,當日現金交易5萬元以上才要上報,而個人客戶當日交易50萬元才需上報。央行此次新規主要是針對金融機構以及支付機構。對于個人用戶而言,正常的消費和轉賬行為不會受到限制,上報的主體是支付機構,與老百姓并無關系。
據了解,該通知下發后,支付寶率先發聲辟謠,支付寶方面表示,央行這一文件針對的是部分企業或個人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洗錢行為,與普通用戶關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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