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是國家的象征和標志,所有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故意侮辱國歌是對國家尊嚴的褻瀆。近日,寧城縣公安局查處一起利用“快手”直播侮辱國歌案。
10月18日,寧城縣公安局小城子派出所接到線索稱,王某在2017年11月14日利用“快手”直播平臺直播期間,以搞怪方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
接到線索后,小城子派出所立即展開調查并固定證據。違法嫌疑人王某到案后,經詢問,王某如實供述了其為了讓自己“快手”直播間增加粉絲,于2017年11月14日直播時用搞怪的方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的違法事實。
目前,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相關規定,寧城縣公安局對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第十五條 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規定:
【侮辱國旗、國徽罪】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侮辱國歌罪】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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