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籌股通過發行CDR在科創板落地是重大突破,值得高度肯定。”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2月12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科創板上市將給紅籌企業帶來相當正面的影響,通過CDR形式讓紅籌企業回歸A股,不僅讓A股投資者可以購買這些優質公司的股票,而且也拓寬了A股的包容性。
1月30日,證監會發布的《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指出,科創板根據板塊定位和科創企業特點,設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紅籌架構是指中國境內公司在境外設立離岸公司,然后將境內公司的資產注入或轉移至境外公司,實現境外控股公司海外上市的架構。一般可采用兩種不同方式實現資產轉移至境外,一種是通過境外公司對境內公司直接的股權控制,另一種則是通過協議控制(即所謂的VIE架構)。
由于企業境內上市標準較高,境外上市直接控股也會受到諸多限制,VIE架構是最好的選擇。 過去十年間,中國的TMT產業紛紛通過此方式在美股或港股實現上市,包括阿里巴巴、百度、小米等。 雖然這些企業均表示了回A意愿,但是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中尚缺乏對VIE架構的明確定性,這使得VIE架構一直游走在法律盲區。
正因為沒有明確的監管,所有VIE架構的公司或曾經在海外上市的中概股要回歸境內資本市場都需要拆除VIE架構。一搭一拆之間,對于企業來說不僅會有巨大的時間成本,同時還需要準備大量的資金。因此,為了解決這個問題,2018年3月22日,證監會發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明確了符合條件的境外注冊紅籌企業可以在境內發行股票。2018年6月6日,證監會根據上述試點意見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及一系列的配套規定,全面支持創新型高新技術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CDR)。
由此可以看出,存托憑證試點意見的支持對象是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紅籌企業及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創新企業(包括紅籌企業和境內注冊企業),《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則專章規定了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的相關適用事宜,為紅籌企業的境內上市鋪路搭橋,符合一定條件的紅籌企業的國內融資途徑又拓寬了。
“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將吸引越來越多的海外紅籌企業回歸A股市場。” 國信證券發展研究總部研究員楊高宇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紅籌企業來說,科創板的創新為海外優質紅籌企業回歸A股市場提供了便捷的通道,一方面,時間的節約,相較于之前的私有化、借殼上市的回歸路徑,紅籌企業通過科創板回歸更為快捷;另一方面,成本的節約,通過科創板直接上市的成本要比私有化的成本、買殼的成本低得多;再一方面就是風險的降低,通過科創板直接回歸A股相較之前的回歸路徑,極大地降低了風險。因此,他認為,未來紅籌企業通過科創板回歸將成為A股市場的常態,這也將會增強A股市場的吸引力,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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