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證監會發布《關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僅僅過去半個月的時間,滬深交易所就積極落實,出手對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予以規范。
11月21日晚間,滬深交易所同時發布了《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業務指引從減少停牌事由、壓縮停牌期限、強化信息披露、完善停復牌監管等方面,對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予以重點規范。
股票停復牌關系到投資者的知情權、交易權,是資本市場重要的基礎制度之一。“股票停牌制度”設計之初的目的是解決大小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保障全體股東之間的公平公正的交易權利,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然而,有些上市公司卻將這一制度當成尚方寶劍,隨意停牌、任性停牌、長期停牌等現象時不時地出現。這不僅降低了市場交易功能,降低了市場的流動性,削弱了市場的定價功能,影響了股市的國際化進程,也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權益。
所以,這一問題,一直以來都被市場各方所詬病。也正因為如此,對于上市公司的隨意停牌、任性停牌、長期停牌問題,監管層長期以來都有喊話,并推出了一系列的舉措,收緊停牌標準、加大執行力度。
我們看到,近年來,在社會各方共同積極努力下,上市公司隨意停牌、長期停牌、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問題有所改進,更加注重和尊重投資者交易權,落實分階段信息披露要求,主動減少停牌次數,縮短停牌時間。而滬深交易所則從平衡保護投資者知情權和交易權的制度定位出發,依法從嚴監管股票停復牌行為,有效保障了市場流動性,維護了市場交易秩序,并取得了積極效果。
但客觀來講,依然有一些難點問題尚待解決,特別是近年來與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停復牌事項次數較多、時間較長,涉及的問題也比較復雜。因此,需要總結實踐情況,在制度上做出針對性的考慮和安排。
筆者認為,從11月6日證監會出臺《關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到11月21日滬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公開征求意見,這是監管層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減小交易阻力、優化交易監管的重要舉措。
可以預期的是,隨著“史上最嚴停復牌制度”的落地,一方面會對上市公司隨意停牌、任性停牌、長期停牌,甚至是“忽悠式”停牌產生約束,進而有效地保持投資者的交易權;另一方面,將會進一步促進A股市場與國際成熟市場在制度上的接軌,吸引更多的國際資本進入,使A股的國際化道路變得更為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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