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規定》明確了應急避難場所,民用機場、火車站、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大型國際活動承辦、接待場所等六類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外語標識。
《北京市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規定》(下稱《規定》)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北京市首部規范公共場所外語標識使用與管理工作的政府規章,將為深入推進北京國際交往中心功能建設,提升城市國際化服務水平提供依據。
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法治化是服務國家總體外交、推進國際交往中心建設的重要基礎,也是北京市政府依法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能的既定內容,有助于解決外語標識錯用濫用、優化城市營商環境。
《規定》共20條,根據重要程度和設置的必要性,明確了應當設置外語標識的六類公共場所,包括應急避難場所;民用機場、火車站、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大型國際活動承辦、接待場所;國際體育賽事和國際展覽活動場所;國際人才社區;文化、旅游、體育等其他重要公共文化和體育場所。其它公共場所可以根據對外交往和服務的需要設置外語標識。
針對單獨使用外語、應當設置而未設置外語標識、外語標識譯寫不規范以及外語標識的內容違反相關規定等行為,《規定》分別設定了相應法律責任。《規定》明確,北京市政府外事部門主管北京市外語標識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外語標識的設置、使用管理。應當設置外語標識的公共場所目錄和外語標識提供特定服務信息的種類,由北京市政府外事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北京市政府外辦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定》的施行將有助于統一社會公眾對于外語標識設置范圍的認識,改變外語標識設置不規范的現狀。同時,《規定》還將為政府監管提供有力依據,改變目前對社會主體設置、使用外語標識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范的現狀,為規范設置、使用外語標識的活動及其管理提供法律依據。
下一步,北京市政府外辦將以《規定》實施為契機,會同市、區兩級政府有關部門全面推進全市公共場所外語標識規范工作,共同抓好《規定》落地實施,加大執法力度,營造依法規范使用外語標識的輿論氛圍,全面提升城市國際化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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