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絕大多數商品,大到汽車、家用電器,小到洗面奶、兒童玩具、電動剃須刀,均有廠方投保的質量險,以保證產品質量。然而,唯獨住房還沒有哪家開發商事先投個質量險,給業主吃一顆“定心丸”。
買的房子沒過多久就出現質量問題,想維權卻難上加難,開發商找不到、投訴難解決,業主們不知道該怎么辦了。這樣的糟心事兒今后有望得到解決。記者獲悉,《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辦法》)已經于近日正式施行,這標志著今后在北京新購房的業主若發現房屋相關質量缺陷,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
強制開發商投保
給房屋上保險,此前在上海已經推行,相當于是開發商在蓋房子時就為房屋投保,讓保險公司來監督工程質量。這樣一來,一旦后期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就可以找保險公司理賠。《辦法》指出,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險范圍和保險期間內出現的因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筑物損壞,履行賠償義務的保險。其中所稱投保建筑物,包括住宅工程和在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其他建筑物。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是指住宅工程在竣工驗收時未能發現的,因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或合同要求,并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的質量缺陷。業主,是指住宅或者其他建設工程所有權人,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和索賠權益人。《辦法》要求,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工程的缺陷保險活動,及對缺陷保險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應當遵守該《辦法》。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新建住宅工程項目,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應將投保缺陷保險列為土地出讓條件,并要求選擇具備相應能力的保險公司。
由于新房保險是開發商負責投保和交保費,不少人擔心這筆保費會影響房屋售價。
對此,易居研究機構分析師告訴記者,此前上海、深圳已經大范圍推行房屋保險,上海保障房的費率是工程造價的1.25%,商品房是1.5%到1.8%,深圳市政府代建項目的保費在2%到3%之間。由此可以看出,開發商承擔的保費其實并不算太高,能轉嫁到購房人身上的空間很小。
不予賠付的情形
房屋保險具體承保什么?《辦法》明確,缺陷保險的基本承保范圍為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保溫和防水工程。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缺陷包括整體或局部倒塌;地基產生超出設計規范允許的不均勻沉降;基礎和主體結構部位出現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陽臺、雨篷、挑檐、空調板等懸挑構件出現影響使用安全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外墻面脫落、坍塌等影響使用安全的質量缺陷;其他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部位出現的影響結構安全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
保溫和防水工程缺陷包括:圍護結構的保溫層破損、脫落;地下、屋面、廁浴間防水滲漏;外墻(包括外窗與外墻交接處)滲漏;其他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滲漏。
同時,諸如裝修、供暖、空調、電梯工程等其他涉及房屋質量的內容,保險公司也可用“附加險”的方式提供保障。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按要求、未根據設計用途合理使用房屋,超過設計標準增大荷載、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擅自改變設備位置等造成質量缺陷,以及在房屋使用過程中,由本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保險公司將不予賠付。
此外,下列情形也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超過設計標準增大荷載、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擅自改變設備位置等未按照《房屋建筑使用說明書》相關要求或設計用途正常使用造成的質量缺陷;在房屋使用過程中,因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
主體結構保10年
投了保的房屋,保險責任為多長時間?若真出現質量問題誰來修?這些都是購房人非常關心的問題。對此,《辦法》也進行了明確。
在保險理賠方面,《辦法》規定,業主在缺陷保險的保險期間內或期間屆滿后交房,且業主在交房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工程存在保險范圍內的質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建設單位投保缺陷保險的保險期間,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10年,保溫和防水工程為5年。保險責任開始時間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2年之日起算。住宅工程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至保險責任開始時間內出現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維修。
如果開發商蓋了很多年后才出售的房子如何索賠?《辦法》也有所考慮,保險期限屆滿后交房的,開發商應當在交房前15日通知保險公司、業主共同驗收,若存在質量缺陷,由建設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關鍵詞: 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