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鄭州市生態環境局傳來消息,根據《鄭州市生態環境局輕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免罰清單(試行)》,對于十二種對環境影響較小、輕微違法行為免予罰款處罰,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不罰款不意味著降低監管要求,企業除需要接受行政指導外,還要落實好各項環保措施要求,避免類似行為再發生。
建設項目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未批先建未造成環境污染后果
根據《鄭州市生態環境局輕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免罰清單(試行)》(下簡稱《清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列入報告表或者報告書的建設項目,未批先建行為未造成環境污染后果,且企業主動實施停止建設、自行關停或者恢復原狀等措施的;建設項目未依法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的行為,列入登記表類的建設項目經責令改正后于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完成備案的,這類輕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將不再被罰款處罰。
非主觀因素導致污防設施不正常運行,符合這些條件后不再罰款處罰
根據《清單》,以下幾類輕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也不再被罰款處罰。
其中包括因突發故障等非主觀故意因素導致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能及時主動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采取維修、停產、限產等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未造成明顯環境污染后果的行為。
違反危險廢物管理規定,未設置或未規范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首次發現,經現場檢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不規范貯存危險廢物,數量小于0.01噸,經現場檢查指出后及時主動糾正,且未污染外環境的行為。
違反物料揚塵管理規定,未密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首次發現,未造成明顯環境污染后果,經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主動完成整改的行為。
不正常使用焊煙收集處理設施,首次發現,焊機不超2臺,經現場檢查指出后及時主動整改的行為。
未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首次發現,未造成明顯環境污染后果,經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主動完成整改的行為。
未按照重污染天氣預警要求停限產,符合一定條件不再罰款處罰
該類型輕微違法行為包括:未按照重污染天氣預警要求實施停產限產,生產經營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或者實施停產限產可能影響生產安全等,經相關部門同意,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的行為。
大氣、水在線監控數據超標,在線監控自動監測日均值數據超標倍數在0.1倍以下,且不連續超過1日,經責令改正后能及時主動整改的。超標排放污染物,常規污染物單因子超標倍數在0.1倍以下或者其它污染物超標倍數在0.2倍以下,能及時主動完成整改達標排放的行為。
不屬于生產工藝的偶發性行為,對生產設施、設備維修實施刷漆補漆(如防銹蝕)或者焊接(維修部件)等不屬于生產工藝、工序或者工段中的偶發性行為,未造成明顯環境污染后果,經責令限期改正后能及時主動整改。
此外還有其他輕微違法并能及時糾正,沒造成危害后果的行為。
雖然不罰款,但企業須接受行政指導且環保措施落實到位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對上述十二種輕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不罰款處罰絕不意味著降低監管要求。
不予罰款處罰的同時,鄭州市生態環境系統將進行行政指導,以書面方式告知當事人要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加強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避免類似行為再次發生。
鄭州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告訴河南商報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環境行政處罰辦法》和《關于進一步規范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等規定,制定上述免罰清單,目的也是為了更好地提高鄭州市生態環境系統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創造良好營商執法環境。
關鍵詞: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