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IP、IQ卡,通通告訴你密碼”——影視劇作中的調侃在部分商業銀行的運作中,變成了“消費、經營各種貸,通通變成按揭貸”。
近年來,商業銀行和房企可謂是財經圈最默契的“CP組合”:對于銀行來說,涉房貸款毫無疑問是信貸業務的重中之重,部分銀行的涉房貸款合計占比已經超過30%;對于房企業務拓展來說,開發貸、按揭貸更是“一個都不能少”。
然而,監管罰單顯示,這對“最佳CP”有時也可能聯手造假,手法更是套路滿滿。《證券日報》記者梳理銀監系統罰單注意到,去年12月份一個月,就有逾20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因發放“首付貸”、違規按揭貸、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土地市場等原因而吃到罰單。
“涉房違規”是監管重點
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來說,2018年毫無疑問依舊是強監管年。其中,涉房違規依舊是監管嚴查的重點。
事實上,緊緊圍繞“房住不炒”的定位,目前的房地產調控已經實行了兩年多的時間。去年,房地產調控也沒有停步,各地出臺調控政策累計400多次,各地因城因地制宜、精準施策,地方調控主體責任也逐步落實。
在房地產調控的種種措施中,信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個貸環節,由于監管部門對于按揭貸款的杠桿率已經有了明確的上限標準,因此,部分貸款人和中介機構將主意打到首付上,由此催生出“首付貸”的概念。近年來,屢有商業銀行的消費貸、經營貸等各種信貸變形為首付貸的消息爆出,監管也是毫不手軟的打擊。對于消費貸被挪用的痼疾,銀行似乎也有一肚子委屈——消費貸款進入借款人指定賬號銀行可以監控,但是對于錢出來后再去了哪里,銀行大多只能憑借發票等輔助材料做確認,借款人那么多,一一核實并不容易。然而,此前曾有罰單對銀行“打臉”——某農商行為一名員工辦理消費貸款和住房貸款,未能發現消費貸款資金被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在對公貸款環節,由于部分開發商資質不達標(例如四證不全、不屬于白名單等等),因此商業銀行的違規行為高發于提供融資的環節。此外,目前對于資管產品穿透性的要求提升,也有助于發現理財資金、同業資金繞路流入樓市。
多家銀行吃罰單
雖然監管重拳頻出,但是涉房貸款違規卻并未徹底銷聲匿跡,去年有多家銀行因此類行為收到涉房或涉土地的監管罰單,違規手法也是花式百出。甚至于僅去年12月份,監管部門就披露了數十張相關罰單。
銀保監會12月上旬披露的罰單顯示:有3家總部位于北方的股份制銀行,因理財資金或自有資金、同業資金違規繳納土地款等違規行為被監管處罰,分別被罰款2280萬元、2530萬元和3160萬元(包含其他違規行為導致的處罰);一家總部位于南方的股份制銀行同樣存在為客戶繳交土地出讓金提供理財資金融資的違規行為。該行因11項違規行為共被罰款5550萬元。此外,一家國有大行也存在向土地儲備機構提供融資等違規行為,并合計被罰款690萬元。
此外,去年12月,多地銀監系統就銀行業金融機構“涉房”、“涉土地”違規開出罰單。相對而言,貸款被挪用最為常見。例如,去年12月19日,某大型銀行桂林市分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貸款“三查”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被罰款60萬元;去年12月7日,云南某農商行因“發放個人消費貸款用于購房,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監管部門罰款25萬元;去年12月6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某銀行業金融機構因未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違規發放商用房按揭貸款,被處以35萬元罰款。
對公業務方面,去年12月21日,廣西某農商行因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等原因,合計被罰140萬元,相關責任人被警告;去年12月17日,海南某農商行因違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用于繳交土地出讓金的貸款、向項目資本金未達標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等違規行為被監管部門罰款290萬元。(記者 張 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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