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已實施已久,在新廣告法的有力震懾下,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等各廣告活動主體學法、守法的自覺性、主動性進一步提升,但是仍有部分企業在廣告合規方面仍存在違規行為。
近日,本網報道2月10日淅川丹江大觀苑利用地震作營銷事件以后,關注到河南淅川丹江大觀苑在互聯網宣傳嚴重違反廣告法,夸大其詞,誤導游客,大大降低了公信度。
2月12日上午,本網查詢該企業網址,在景區概況一欄中看到這樣的介紹:“景區依亞洲最大人工淡水湖沿岸而建,擁有亞洲唯一升降自如的動態三面觀音像和亞洲最長最美的環水廊道。”“最大”、“最美”、“最長”、“唯一”這樣的宣傳,不但大大提升了景區的知名度,更突出了這樣的景區已經屬于“登峰造極”,其它景區不可與之匹敵。這樣的介紹遠遠滿足不了景區想要達到的宣傳效果,為了景區能夠更好的吸引游客的眼球,使其慕名而來,景區更是打出了“亞洲第一庫、中國第一苑”的旗幟。
同樣,在該企業的官方微信公眾號“丹江大觀苑南水北調中線源頭”所發布的文章底部均有“毗鄰亞洲最大的人工淡水湖、亞洲唯一升降自如的動態三面觀音像、亞洲最長最美的環水廊道”等宣傳語。
如此一來,丹江大觀苑就成為了“亞洲第一庫”、“中國第一苑”。其他的“水庫”“苑”都將被遠遠甩在后面。然而媒體查詢得知,丹江大觀苑并非如宣傳中所稱屬于“第一”。
對于丹江大觀苑是否違反了新《廣告法》,媒體于2月12日上午聯系了淅川縣工商管理局,負責受理投訴和案件處理的一張姓負責人表示:"丹江大觀苑這種宣傳手段,嚴重的違反了新《廣告法》對極限用語的規定,已經涉嫌違法,去年丹江大觀苑發布違法宣傳廣告已經立案查處過,并罰款了幾萬元,如果現在依然沒有整改的話,我們會繼續調查處理"。
隨后,記者向南陽市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反映了淅川縣丹江大觀苑違反新《新廣告法》一事,并對該景區利用地震做營銷提出了質疑,接線工作人員表示會將此情況登記并移交淅川縣工商局調查處理。
根據新《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廣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對于違反該項法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媒體不禁質疑,淅川縣工商管理局是否嚴格按照此項規定,對涉嫌違法的企業進行立案查處的?丹江大觀苑又是為何敢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抗衡,有恃無恐大肆宣傳,誘導游客。其背后是否有不為人知的利益鏈呢?種種謎團期待有關部門領導解疑。
對此,本網將跟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