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德國巴登-符騰堡州日前發生惡性摩托車事故,一名目擊者發現后不但未施救,還用手機拍下摩托車駕駛員垂死一幕。現在,警方將對此人展開調查。此外,2016年震驚德國的埃森“見死不救”案于當地時間9月18日宣判。
報道引述德國之聲18日消息稱,17日,在德國巴登-符騰堡州烏爾姆發生惡性摩托車事故后,一名年輕男子用手機拍攝事故現場視頻,并未對傷者進行救助。 警方18日深夜透露,17日發生事故后,救援人員抵達事故現場之前,一名騎自行車、年齡在20到25歲的男子在事發地進行短暫拍攝。
在事故發生時候、險情的第一時間,該男子只顧圍觀,對警方或救援人員的工作構成阻礙。現在,男子因“拒絕施以救援”遭到調查。
據報道,事發前,29歲的摩托車駕駛員多次違章超車。在國道19號的一個路段上,他駕駛的摩托車打滑,先是撞向了護欄,最后又猛烈的撞上了一個路燈,導致身受重傷。
18日當天,埃森市法院對2016年涉嫌“老人銀行發病”一案的3名被告,處以2400歐元(約合人民幣1.89萬元)至3600歐元不等的罰款。檢查官稱,被告者分別是一名39歲的女子、一名55歲和一名61歲的男子。2016年秋天在埃森市一家銀行里:一位老人在自動取款機前突然昏厥倒地。此前的報道稱,之后有4名顧客先后經過,誰都沒有去關注地上不省人事的83歲老人,直到第五名顧客才撥打了急救電話。后來老人在被送到醫院后不治身亡。
在埃森“老人銀行發病”一案中,檢方指控被告對昏倒的老人視若無睹,在柜員機上處理了自己的銀行業務后徑自離開,也沒有人打電話呼救。錄像甚至顯示,他們或者繞著走,或者干脆從老人身上跨了過去。
報道指出,德國越來越多的“見死不救”不斷引發爭議。自2017年5月底,“遇到事故,險情或緊急情況,可以施救但拒絕施救者——尤其是在不會給本人來帶危險以及不會與其它重要責任構成沖突時,可處于1年以下監禁或罰款”,即所謂的“見死不救”罪。
關鍵詞: 見死不救可判有罪